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5-11-03 17:14:34   来源:浩纳财务咨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为公司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金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15〕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华为公司对离职补偿事项的税务处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据实扣除原则,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2日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业务范围 |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总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28号德胜创意园4号楼103室     分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135号C层整层

24小时服务热线:020-22939329  曾小姐 13802429833     黎小姐 15989200090

邮箱:237971532@qq.com  技术支持:创力信息  

关键词:番禺注册公司,番禺代理记账,番禺挂扣场地,番禺做帐,番禺执照注册,番禺财务公司,南村注册公司,石基执照注册,大石注册公司,市桥做账,南村做账公司